最近,大荔縣人民法院接受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,原告張某聲稱被告楊某介紹他投資虛擬貨幣而導致經(jīng)濟糾紛。張某稱楊某向他推薦了一個項目,聲稱能夠通過網(wǎng)絡購買虛擬貨幣“比在幣”來穩(wěn)賺不賠。由于張某對虛擬貨幣一無所知,楊某承諾有專業(yè)的老師指導購買,因此張某向楊某轉賬6500元購買虛擬貨幣。然而,由于虛擬貨幣交易網(wǎng)站平臺關閉,導致張某購入的虛擬貨幣無法提現(xiàn),故張某將楊某告上法庭。摘要:原告張某與被告楊某系朋友關系,平時常在微信聊天,有次楊某找到張某說有一個項目穩(wěn)賺不賠,張某通過了解得知,該項目就是通過網(wǎng)絡購買虛擬貨幣“比在幣”,張某對于虛擬貨幣一竅不通,楊某便說有專業(yè)的老師指導購買。...
然而,大荔法院認為,張某明知虛擬貨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,依然進行了投資,違反了國家法律,并且應為無效合約,不受法律保護。因此,相關風險應由張某自行承擔。
法官還提醒稱,虛擬貨幣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,虛擬貨幣相關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,應引起人們的高度警惕。